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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an Kay 随意杜撰了“面向对象”这一术语,随后,各种自称面向对象的编程语言如雨后蘑菇一样涌出来。在上世纪末的人们看来,编程语言的范式转变似乎代表了一场计算机革命。

很可惜,Kay 本人却斩钉截铁地宣称,计算机革命尚未发生。

Kay 的生物学背景让他能够提出非常恰当的比喻:建筑和细胞。你可以在后院花一个下午搭一个狗房子,但是,搭(狗)房子的技术不可能用以建造哥特大教堂。相较之下,从借助显微镜才能现身的酵母到蓝鲸这样的庞然大物,都有同样的基本结构:细胞。易言之,狗房子不能缩放成大教堂,但细胞可以。当时——以及现在绝大部分——自称面向对象的编程语言,只不过是 Kay 口中的狗房子工具套装。

近年来,我们似乎也在经历一场笔记革命,为了尊重通常的表达习惯,我也称2020年前后开始的卡片笔记和双向链接技术浪潮是革命,而人工智能的介入则是新的高潮。可一旦讨论背景不再是三分钟的快餐式数码资讯,而是严肃的知识工作,则必须面对接下来几年甚至几十年的跨度,此时,就有必要在 Allan Kay 式的视角上,审查所谓的笔记革命是否成立。

管见以为,笔记革命尚未发生。

非革命时期的笔记

严肃语境下——不一定是严肃话题,业余爱好也可以——的笔记,基本是一个认识论问题,它相当于经过作者本人筛选的可靠信息。尽管格式各异,但在逻辑上,严肃语境中的笔记都是命题或命题组,甚至一张 CSV 格式的参数表,它也能够还原为一系列形如“护照的尺寸是宽90毫米、长125毫米”的陈述句。

命题(陈述句)的意义在于有可能得以检验,相较之下,单词、词组和抒情句就无所谓真假。所有高呼王侯将相宁有种乎揭竿而起的笔记工具,都踩到了命题的陷阱:你如何确保一个命题是靠谱的?

在过去三个十年中,至少有三项看起来能成功的笔记技术,都宣称要取代传统的个人笔记,但最后都只是成为笔记基础设施的一部分。互联网和搜索引擎宣称可以取代个人笔记,鉴于本文读者基本都接触过中文互联网,我根本不必攻击这种弱不禁风的福音:它们可能忽然就没了。

Roam Research 代表的在线笔记软件,以一种大众知识库的形象示人,Roam Research 更以笔记中的 GitHub 自居,认为别人写过的代码你不用重新造轮子,别人写过的笔记你也不必重新写一遍。可被的是,这种观点只是在重复古人犯过的错误罢了:你如何确信别人的笔记可靠?笔记毕竟不是代码,不能运行。

最近一次则是人工智能,和 Roam Research 的情况类似,它依然没有走出测试陷阱。几乎所有大语言模型都是嗜读但囫囵的坏学生。我总是发现,我在检验上挥霍了太多时间,不如自己从目录读到尾注。

三次技术革命——或者说产品革命——未能逾越的难关,同样在考验每一个笔记作者。我会押注,笔记革命或许永远不会发生,因为知识的检验成本将永远存在,只能压缩不能无限趋于零。显然,一旦验证问题得以解决,笔记本身会变成何样,早已是无关紧要的边缘琐事了。

Kay 所期待的革命并未发生,但并不阻碍世界进步。在笔记的非革命时期,我们同样有很多工作可为,而方向也和革命并无二致。

或然推理,而非演绎

怎样的命题是可靠的?抛开信仰不说,自亚里士多德的总结以降,人们相信有两种获得可靠命题(知识)的推理方式,一种是演绎式推理,从大小前提得出结论,只要前提不出错,结果也不可能有错。另一种是归纳式推理,从个案中总结出普遍规律,但有风险,因为你的样本可能有误,或者太少,从中得出的结论也不能保证放诸四海而皆准。

结果,两千多年以来,归纳推理总被当作权宜之计,而演绎推理则被推到神圣地位。牛顿的几部著作把演绎推理向了极致,他从几个简单的公理出发,几乎解决了当时主要的物理和数学难题。牛顿的影响如此深远,以至于法国民法典和美国宪法都被认为是演绎推理在法律领域的成功案例。

到此为止的内容,应当为每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读者所耳熟能详。然而,上述知识分子床头故事中有两个天大的谎言。

首先,法国民法典和美国宪法都不是演绎推理,最多只是在形式上有一生二、二生三的外观,“演绎”完完全全只是遮羞布。第二,推理方式也不仅仅只有两种,至少还有第三条路径:或然推理,即从一个假设出发,尝试攻击它,如果在相当程度的攻击之下,假设依然站得住,就姑且认为它是真的。

或然推理似乎是波普尔的发明,其实它已有几千年的历史,在古希腊,就连演绎推理大师欧几里得,也曾先假定当时数学家普遍否认的无限性,再从中推出结论。

与其说法国民法典所代表的现代法典是演绎推理的产物,不如说它们是或然推理的结晶。大体上,自马丁·路德宗教改革以来,法律就在理论上借助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模型加以考察,在实践上要求得到(符合良心的)解释而非生搬硬套,这两方面都与禁止注释的《查士丁尼法典》大异其趣。

法律解释乃至演绎逻辑,其实都是或然推理的一部分,都在不断攻击和验证各种法律原则,最终,有些原则失效了,有些被改动了,还有一些留了下来。诚实守信从一开始就是帝王原则吗?天赋人权真的那么理所当然吗?胡扯,这些原则,是无数非暴力或流血测试后的人性精华。只不过,我们要套上一个演绎推理的外观,让法典看上去更加正统、权威、严谨以及——科学。

非常抱歉,从原则并不能自然而然演绎出具体规则,在实践层面,不如说原则是兜底的,在具体规则派不上用上时才会出场,这就是法律中所谓的“禁止向一般原则逃逸”。

借用库恩的说法,(法律中的)原则,毋宁说是范式,亟待后续明确和澄清,而一旦后续的努力频频碰壁,那么无论曾经多么看似不证自明的原则(范式),也达到了张力的极限,宣告断裂,只能让位。

法律与科学尚需更替,私人笔记又如何敢一劳永逸?

可靠与经济

宗教改革的另一个法律成果,乃是催生了极度复杂甚至有些夸张的法律体系和诉讼程序,这些外行眼中的繁文缛节,其实是一种担保,确保裁判的过程可靠。

证据规则即为适例,其中有些甚至违背直觉,例如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所重申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全世界都知道,血手套是定罪的关键证据,但只要获取程序不合法,就必须予以排除,即便最终的结果是全世界公认的凶手依然逍遥法外。那么,为什么我们还要遵循这种有可能纵容凶手的法律?盖因绝大多数情况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能够保护无辜者。若采取功利视角,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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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前律师, macOS/iOS 自动化业余玩家。有效即合法,无效的优雅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