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真实的案例,其价值远远超过几十甚至上百篇的测评文章。
在张口效率、闭口生产力的这个小圈子里,长期以来存在着自我指涉的奇怪现象:写任务管理教程的人,其任务往往就是写这本任务管理教程;鼓吹 iPad 是生产力工具的人,其工作主要就是吹捧 iPad;而那些整天折腾各种笔记软件的家伙,其笔记内容,也往往就是小动物观察日记一样的笔记测评。
前述种种行为,在刑法上有一个再贴合不过的名称:传销;消化这些文章或者视频的人,一般叫:韭菜。
我也写过大量关于笔记工具和方法的文章,但应该不算传销,否则现在想必整天忙着数钱,没空再动笔了(笑)。不过,为了避免被指控为生产力传销,我还是老老实实交代一系列的真实使用场景,原原本本展示我如何实践这些笔记软件以及笔记方法。
在之前的文章中,我已经写过卡片笔记在会议记录、读书摘抄以及推理小说分析等场景中的应用。本文再介绍一个稍显专业、但对局外人而言应当同样有趣的场景:以一个一线法律工作者(律师)的视角,管理法律知识。
以观点笔记统领案例
对于一线法律从业者而言,最值得记忆的恐怕是案例,而不(仅仅)是法律条文。个中原因在于,我国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是典型案例仍具参考意义,尤其在网络、数据、加密等新兴领域,法律条文滞后明显,鲜活的案例更不能忽视。另一方面,对于中国的学生而言,背诵法律条文,即便不说是小菜一碟,恐怕也难不到哪里去,而案例和法条的诠释却要花一辈子。1
情势似乎一下子发生了逆转:用心的从业者会努力收集案例,并且时不时翻阅、重读。可太专注于案例,又走向了碎片化的极端,让人陷入事实和细节的漩涡之中,徒增记忆负担。而且一个案例很可能提出好几个观点,而司法实践中形成的一条规则,也可能萃取自多个案例,这种交叉关系令以案例为基本单元的笔记系统混乱不堪。
另一个问题更加明显:案例名称或者案件编号,只是一个抽象符号,并不能体现案例内容,而在做笔记的时候,理想效果是笔记标题可以当作 API,概括笔记内容。显然,“XX案”起不了提纲挈领的作用,反而会异化成学术货币,在“局内人”之间流通。我早年的笔记仍有部分以案件编号为名,不点开来根本不知道里面写了什么东西,违背了笔记标题的纲领原则。
手头案例稍微宽裕一些后2,我逐渐回到了卡片笔记的主流做法:用观点统领事实(案例、判例)。我在过去的文章中花了很大功夫阐述这一观点,此处除了附上原文链接,还是简单重复那个形象的比喻:撰写笔记,好比编写程序或者制作零件,其中代码或者细小部件可以随着时间更换,但不影响整体功能,笔记也是这样,其中所引用的事实或者其他观点,如果不再恰当,或者有更好的选择,完全可以另开新渠,但笔记本身的观点不会改弦易张。3其中的道理好比,如果你在研究化学,那么发生在亚原子层面的事情就不在讨论范围之内。
撰写论文和实际参与案件时,以观点为基本单位的笔记也更加实用。在学术领域和职场上,法律从业者往往先想到一个对自己更有利的立场,然后再搜集相关案例加以佐证,并在观点和依据之间来回——用文诌诌的话说,这叫“流转与事实与法律”——而绝不可能像电视剧里那样从零开始演绎推理。4
以大纲笔记展开类型化分析
一旦确立了观点笔记的统帅地位,与其是说在收集案例,不如说是在根据各种立场收集相应依据。收集了一定数量的立场之后,自然而然会把它们列入大纲笔记(清单)。
法学(法律)发展了几千年,体系非常鲜明,各个流派都有自己的分类方式,很容易画出学科分支图,再将更细节的裁判规则添诸末端。这样收集观点,就不容易迷路,即便一时半会儿用不上某些裁判思路,日后万一再碰上,也容易摸到门径。
此外,暂时没空为之撰写观点笔记的案例,也可以直接写入大纲,并备注三言两语,待思考成熟再动笔。每年发布各领域典型案例时,我肯定没空通读,或者也没能力全部读懂,但我会姑且将其摘下,放进现有大纲,以后再找机会分析、研读、做笔记。这样发展大纲笔记,好比培育植物,有时可以很快培养出葱茏的观点笔记,而有时——更多时候——只是一个孤例,一颗芽苞,尚待浇灌。
形式的力量难以阻挡,大纲笔记除了给现有观点笔记提供容身之所,也会启发新知。当我写下“挂靠者不得起诉发包人”时,难以克制考察例外情况的冲动(确实存在),而挂靠只是违法行为的一个子类,其平行情形又当如何?如此不断流转于例外命题、平行命题、上位命题与下位命题,清单将不断扩充,变成类型化分析的利器。当然,清单本身也是分类和排序的工具,可以把某一领域内的问题汇集一处,需要撰写相关论文或应对类似案件时,有捷径可循。5
卡尔维诺称赞博尔赫斯的作品是“乘方的艺术”,体现了各种组合的可能性,此言不虚;个人笔记固然不敢妄谈“创作”,但也不惧于借用清单探寻可能性。而在严肃的法律或法学领域思考各种可能性,断不仅是为了满足智力需求,更是为了穷尽不同可能,应对评委或对方代理人的攻讦。
以案号贯通各个软件
在形式上,至少有三种指向案例的方式:双向链接、标签或者不带任何标记的纯文本。前两者都试图将案例变成某种“对象”,可以在时髦的笔记软件中“一键直达”。类似的心态也见于其他领域,例如一个经济系的学生,可能会创建“外部性”“科斯定理”“财富最大化”等词条,或用一对儿英文方括号包起来、变成 [[双向链接]]
,或加上井号、当作 #标签
。
无论双向链接还是标签,都假设以寥寥数行文字,即可从冗长文本中抽离出有用部分,殊不知这种做法,在人文或社科领域常常行不通。剥离了原文的案例,就是对案例的曲解,而现在的文章作者多汲汲于名,常爱断章取义,实不足取。我曾研究债务加入问题,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过司法解释6,但明确限定公司老总瞎胡闹时才适用相关规定,并非一概而论,故万不可从裁判文书中随意截取、无视前提。事实上,这些网络文章作者的结论倒是没错,但不能引用那些附带限制条件的案例;真正醍醐灌顶的说理,仅见于2019年的一份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以合同法基本原理处之,方解决问题。
而在笔记中,类似标签或双向链接的指示物,总有必要存在。其实,前述两种技术,本质上都是搜索,而案号本身又是“重码率”基本为零的优质检索关键词,完全可以用搜索代替花哨的技术,乘案号以简驭繁,贯通各个软件:
- 写完一段论述,想将其作为注释放进 Anki,只需运行一次自动化动作,即可过滤出涉及目标案例的卡片;
- 在 Anki 中复习裁判规则时,难免想回顾其上下文,为此我写了一个模版(付费),点击后可以在找出相关笔记,或径直在 DEVONthink 数据库中找出相关案例的 PDF 文件;
- 为简化上一步,我做了一个 DEVONthink 摘抄工具(付费),制作 Anki 卡片时即可自动附上案号;
- ……
不仰赖双向链接,甚至不依赖标签,也利于在不同软件中统一交互。无论是从笔记跳到 Anki,还是反之,或者回溯 DEVONthink 数据库,不带任何特殊标记的案号本身就是通关口令。
小结
写工具和方法相关的文章,总是容易滑入两个极端,要么就是停留在抽象的方法讨论或者夹带私货的工具推荐,结局就是变成生产力传销;要么就是假借博士、老师、医生等体面工作——近年来,网红主播也跻身“体面工作”之列——展示所谓的工作流(workflow),可如果把握不好尺度,就容易变成炫富肌肉秀,或者餍足脱衣舞。7
如何走好钢丝,把握平衡,确实是一门艺术。如果不想在迷失于抽象理论,也不愿被背景故事淹没,最理想的做法,或许就是围绕工具和方法去讲故事,展示真实案例。
当然,这篇文章所展示的,只是一朵再小不过的浪花,好在它的背景声不会盖过主题,同时又能够折射出读者想知道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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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比半年可能就能通过的国家考试,想靠法律知识合法地填饱肚子,或许要花上好几年时间,这恰恰说明,脱离了案例和现实的条文,只是一副骨架。 ↩
- 在这里,也是把案例(信息)比做货币了。 ↩
- 如果笔记主旨完全变了,应该写一张新卡片。 ↩
- 在法律类论文的选题阶段,最容易被枪毙的就是“评某某案”的题目,因为老师往往希望你先学会怎样使用工具——理论——而非急着应用。 ↩
- 前期显然是,你曾经亲手挖出了这条捷径。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二条:法定代表人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以公司名义加入债务的,人民法院在认定该行为的效力时,可以参照本解释关于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则处理。 ↩
- 《雪崩》的主角查看摄像机的机械构造时,感觉自己把脑袋探进了(女式)内衣之中,顿觉脸红心跳,对于关注生产力这个话题的读者来说看别人的 Workflow 或 Setup 也有类似功效。 ↩